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债务与夫妻有关应该如何界定

公司债务与夫妻有关应该如何界定
  
  一、公司债务与夫妻有关应该如何界定?
  
  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对于该类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确反对,所获收益并非用于共同家庭生活。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
  
  1、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一方婚内以
  
  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
  
  2、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3)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费用;5、协议共同债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6、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办?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债权人在索要债务的时候,没有必要自己去辨别清楚应该和丈夫要还是和妻子索要,也就是夫妻之间应离婚对公司债务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是要双方自己举证该笔债务和自身是否有关的。有些时候,虽然在借债的时候没有经得另一方的同意,但取得的收益是双方共享的,这也会被认定为共有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涪陵区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涪陵区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涪陵区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村房屋、青苗......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


·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化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


·拖欠货款是否系诈骗都有哪些解释
      拖欠贷款在我国是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我国的相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虽然拖欠贷款是一类违法行为,但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还不构成诈骗......


·拐卖儿童中国怎么定罪?
      拐卖儿童中国怎么定罪?一、拐卖儿童中国怎么定罪?拐卖儿童中国的定罪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餐饮合伙合同范本怎么写?
      餐饮合伙合同范本怎么写?餐饮合伙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对于房子我们肯定有很多的人是想要购买的
      对于房子我们肯定有很多的人是想要购买的,但是现在各地区的房价一般都是很高的,所以说对于这个方面我们一般都是会以贷款的方式来进行购买的。对于房......


·拆迁纠纷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纠纷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一、拆迁纠纷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一)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


·国庆加班还没加班工资怎么办?
      国庆加班还没加班工资怎么办?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加......


·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


·什么是砍头息?
      民间借贷出借人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即通俗所说的“砍头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使得借款人一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