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他项权证变更在哪里办理?


  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的人都是通过抵押贷款来获得资金,从而购买房子的。那么关于他项权证变更在哪里办理?他项权证可以在房管局办理,所以变更也是在该地区的房管局,他项权证在买房子的时候可以抵押,所以应该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他项权证变更在哪里办理?
  
  能变更的,但需要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
  
  它项权证:
  
  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2、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3、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时,当事人申请权属情况变化后的登记。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衔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
  
  (5)其他相关文件。
  第一次他项权证的办理也是在房管局,他项权证在买房子的时候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购买房子的人一定要了解清楚,如何办理他项权证,以及他项权证如果出现错误应该到哪里变更如何变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左手指断一节能鉴定几级工伤
      左手指断一节能鉴定几级工伤按《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的标准看是属于10级,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可参考《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十级工伤......


·毒品案件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毒品案件量刑标准是什么?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


·国家赔偿救济3000需要申请吗?
      关于国家赔偿救济的问题相信您已经明白了是什么意思,国家救济就是因为国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时候我们国家这对其造成的损害对被侵害的公民进......


·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
      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一、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需要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


·离婚后复婚再出现问题财产咋分?
      离婚后复婚再出现问题财产咋分?离婚后复婚再出现问题财产应当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有哪些?最新农民土地政策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


·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和具体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感情不和的情况,那么就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在离婚中是罪经常遇到的问题,我根据法律在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中可......


·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还开庭吗?
      一、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还开庭吗?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关于二审是否开庭和改判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但是如果是检察院抗诉,......


·民事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什么?
      民事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什么一、民事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什么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