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情况下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下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法律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是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作为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中的还是连带保证中的,实际保证人的责任也就是要为债权提供一定的担保。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如果到期不能够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讨欠债。不过要是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保证人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冲减借条情况说明需要写吗?
      公司冲减借条情况说明需要写吗?公司冲减借条是需要写情况说明的;对于冲减是针对于收入或者费用之间相互抵消,冲减可以部分冲掉,也可以全额冲掉。债......


·实用型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实用型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一、实用型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所收取的代理费......


·股权转让印花税代扣代缴是否应该
      股权转让印花税代扣代缴是否应该一、股权转让印花税代扣代缴是否应该?《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犯罪人员销售假药二十万怎判刑
      一,犯罪人员销售假药二十万怎判刑1、销售假药是行为犯,《刑法修正案8》修正了刑法,去掉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个前置条件,卖一瓶假药就入罪。只......


·质押股份是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质押股份是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质押股份是开是股东会,依据我国担保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如果股东将股权转......


·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在协议中签订离婚协议书,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话,那就需要书写离婚起诉状了。实践中,夫妻......


·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现在经济越来越好
      现在经济越来越好,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自己的车,这也是导致考驾照越来越难的原因之一,开车一定要注意,除了为了自己的安全家庭着想,也要为了别人着想......


·江苏省交通征地林木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江苏省交通征地林木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交通征地补偿包含很多方面......


·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六条【社会主义......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20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