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如何进行?

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如何进行?工程款违约金的计算按照实际损失的30%以下计算。具体如下所述: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2004年1月1日起又有所变化,即“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2、有关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审判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的问题中,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四个司法解释,违约金的标准也从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变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又变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14.6%;最后变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2000年11月22日至2003年12月31日为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均参照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的有关文件。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34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我们国家规定之所以签订合同,就是因为当时日后存在着一些具体的违约责任方面的担当,所以双方的合同违约金额都会做出非常明确的决定。即使没有确定的话,那么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一定的责任担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协助调查不去会怎么样?
      协助调查不去会怎么样?一、协助调查不去会怎么样协助调查不去会被强制传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


·公路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交工验收程序每年年初,交通运输主管每个级别的部门都应该制定本个年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计划,根据此制定的竣工验收计划验收工作。并将此公路......


·多次盗窃但数额很小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是指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在认定盗窃罪的时候,必须了解清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盗窃金额是否达到盗窃罪的金额,以及与其他罪的区别。那么多次盗......


·防卫过当致死判多少年?
      本身行为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此时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是构成了防卫过当,并且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么就要依法追究防卫......


·高速公路收费站外掉头怎么处罚?
      高速公路收费站外掉头怎么处罚?在收费站外面逆行,按照城市道路逆向行驶会扣3分和罚款200元。在有掉头专用道的高速收费站外,可以沿掉头专用道掉头离开......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总是会涉及到有关股权转让税及其税率的相关问题,那么作为当事人,了解股权转让税的种类及股权......


·住房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住房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什么一,住房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什么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3、签订租......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范围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范围是什么?自从我国繁荣富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提高,精神面貌越来越饱满,普罗大众对于精神生活的需求......


·侵犯名誉权,可以告老公诽谤吗
      侵犯名誉权,可以告老公诽谤吗?在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经历过言论攻击,他人恶意传播谣言,致使其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这种情况,同一家庭的成员也出现过......


·书面解除租赁合同通知怎么写?
      书面解除租赁合同通知怎么写?一、书面解除租赁合同通知怎么写?书面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应该书写姓名,紧接着就是关于租赁的一些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


·一房二卖的产权属于谁
      一房二卖,是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于购房者而言,一房二卖严重影响房屋产权顺利过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房二卖的产权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