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媒体不实报道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媒体不实报道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构成侵害名誉权,媒体不实报道可以起诉名誉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起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二、名誉侵权的形式有哪些?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因媒体不实的报告造成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显然是造成了严重的违法情况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侵害名誉权的相关犯罪事实处理意见,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有关赔偿,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一、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构成犯罪是否可以不批捕
      一、虽构成犯罪是否可以不批捕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可以马上报销可能性有多大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可以马上报销可能性有多大具体流程: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


·九级工伤赔偿怎么赔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


·没有达到打架头部轻伤鉴定标准会被判刑吗?
      没有达到打架头部轻伤鉴定标准会被判刑吗?一、没有达到打架头部轻伤鉴定标准会被判刑吗?没有达到打架头部轻伤鉴定标准不会被判刑,故意伤害罪没有......


·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一、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


·检察院抗诉受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检察院抗诉受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只有那些在受到判决书后的五到十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才会被受理,检察机关的抗诉分两种:检察机关直接审查一审......


·火灾责任事故划分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等级标准如下: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


·房产质押协议怎么写?房产质押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房产质押协议怎么写?房产质押协议范文是怎样的?房产质押协议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一、私募股权投资如何退出机制一般认为,基金是为某一特定目的的实现而设立的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或是为某一特定目的而设......


·侦查结束还没放人可以要求检察院放人吗
      一、侦查结束还没放人可以起诉检察院放人吗《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结束可以要求检察院放人但是不一定会放人。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