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长刑事拘留多少时间?

最长刑事拘留多少时间?
  
  一、最长刑事拘留多少时间?
  
  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拘留的实施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不会直接进行拘留的,并且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如果是需要控制相关人员的,可以采取司法手段进行,而对于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的决定,一般则是由公安机关实施,原则上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组织非法传销罪,组织传销活动罪怎么判
      传销行为在我国至少属于非法行为,而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甚至还会构成犯罪,即非法传销罪。而要是属于传销中的组织者的话,则此时构成的应该是组织......


·一、普通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失赔偿吗?
      一、普通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失赔偿吗?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


·父母房子子女继承过户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子子女继承过户规定是什么?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


·法律上巡讯滋事最快多久能取保出来
      法律上巡讯滋事最快多久能取保出来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发布他人的隐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发布他人的隐私,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无中生有,捏造假象,这就属于侮辱诽谤他人了。诽谤严重......


·偷税漏税的经济处罚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的经济处罚是怎样的?偷税漏税的经济处罚主要是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具体的处罚如下:1、《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


·肇事逃逸致人死忙的多久不能考驾照?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多久不能考驾照?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不可以重新再考驾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什么情况构成肇事逃逸?
      什么情况构成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


·一、转租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转租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


·计件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计件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都是按照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进行赔偿的。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丈夫要离婚可以选择哪些方式
      丈夫要离婚可以选择哪些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