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是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是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业主在购买建筑物的所有权后,有权对相关设施进行管理和使用,但涉及到共有部分,特别是公摊面积等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建筑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其它业主或者相关人员对部分情况有异议的,还需要协商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病毒性肺炎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
      一、病毒性肺炎期间不上班有工资吗?隔离期照常发工资!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土地使用证过户要钱吗,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使用证过户要钱吗,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土地使用证是国家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的证明,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情况下,土地使用......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
      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一、合肥中介居间合同是否两份合肥中介居间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但两份必须都是双方正式有效的签名。二、居间合同的法......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我国农民对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因为我国实行集体所有制,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对部分土地实行......


·已网签备案的房子还能换吗?
      已网签备案的房子还能换吗?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不能变更了。但需要坚持更换,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先撤销合同,更换之后就再进行签订合同。......


·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多少年
      国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多少年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当我们有了稳定的工作后,都知道在单位上班的个人都会购买五险一金,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基本待遇,只要是在职期间都会缴......


·房屋租赁合同该怎样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生效后,可能会因为一些而在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就要解除。而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也是有一定的方式方法,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该怎......


·一、醉驾免于批捕驾驶证能不吊销吗?
      一、醉驾免于批捕驾驶证能不吊销吗?醉驾交警可以直接吊销驾照,不需经过检察院,而酒驾属于刑事责任,不管怎样驾驶证是要直接吊销的。·醉驾是指因饮......


·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一、股权转让支付的税费(一)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
      股东清算隐瞒债权人股东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吗?需要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出现特殊情况时,有限责任即不适用。从目前法律及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