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坠物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二、高空抛物构成什么犯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来看,目前可能不会直接入刑,但不妨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之前就有很多类似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这次通过该意见会使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清晰,做到有法可依。1、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第1款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没有提到从高空抛物的过失行为,笔者认为过失行为应当有可能存在。如果并非故意,行为人只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系过失犯罪,这种情况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可以追究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故意高空抛物,旨在伤害某人,或者杀害特定人员,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几种罪名,均是针对高空抛物情形,并没有涉及坠物情形。这一个“抛”字,是一种动态,表明行为人系主观为之,有犯罪的故意。对于构成高空抛物上述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不是人为故意抛物,而是过失“抛物”,或者不小心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发生也较多。对于这种情形,假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符合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构成,依法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笔者认为,如果是过失“抛物”,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可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如果是不小心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不追究刑事责任。4、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物品从高空坠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直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空抛物危害极大,为了不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再次发生,除了在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我们在平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维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定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几种
法定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几种一、法定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几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
·把公务员辞退情形都有哪些?
把公务员辞退情形都有哪些一、把公务员辞退情形都有哪些《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
·隔代收养的条件都有哪些?
隔代收养的条件都有哪些?进行隔代收养也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此时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就是养祖父母孙子女关系,其实与我们常见的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差不多......
·过失犯罪的二种情况有什么
过失犯罪的二种情况有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
·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都可以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争议的情形,都可以先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出资的所有股东签字证明文件样本是怎么样的?
出资的所有股东签字证明文件样本是怎么样的?一、出资的所有股东签字证明文件样本是怎么样的?编号: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注......
·一、无证醉驾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无证醉驾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如果没有其他后果,处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移送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该怎么办
移送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该怎么办移送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该怎么办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具体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一、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什么税?
一、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什么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