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判处死刑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判处死刑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判处死刑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年满七十五周岁等情形时,是不适用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二、死刑立即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
  
  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
  
  1、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予以改判;对正在怀孕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予以改判。这样,原来的死刑判决就不再执行了。
  
  2、恢复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没有错误;或者确认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的犯罪事实等情况不属实;或者罪犯虽有揭发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但不需要改判,仍然应当执行死刑的。对这种情况,必须由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恢复死刑的执行。
  
  虽然说国家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无情的,但是国家法律不会放弃认识一个改过自新的人。所以即便被判死刑了,不要自暴自弃,要在服刑期间为国家创造利益,一是为了弥补自己犯下的错,二是给自己争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司法鉴定吗?交通事故人伤是可以做司法鉴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


·什么是两个案由的管辖权异议?
      什么是两个案由的管辖权异议?一、两个案由的说明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


·如果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
      教师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人,同时,也应该是学生的道德模范。但是,如果教师触犯了法律,虽然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只被判处了缓刑。那么,还能继续在其工作......


·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案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一、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案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我国民间借贷三万起诉多少天开庭
      民间借贷起诉后法院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指导价以及一次报价区......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行使?国家的正常运行需要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法律是比较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人,依据法律......


·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什么时间通知对方?
      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很多这种状况,其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外一方不愿意离婚。这时协议离婚难以执行,只能采取诉讼离婚。那么,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什么......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多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每种公司都有自己的法人。有些特殊情况,公司法人会变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