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校毕业生在最后一年一般是需要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的,这段期间

高校毕业生在最后一年一般是需要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的,这段期间有的称为实习期也有叫做见习期的。那么在见习期,单位需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吗?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见习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起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 “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试用期合同怎样签
  
  在求职过程中,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先试用,后签约,有的要求试用半年或一年,然后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第十三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等项内容。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果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总的说来,自用工之日起,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随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企业提出先试用再签约的要求,劳动者应该按照上述规定, 要求企业先签约再试用,以免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因为应届毕业生此时尚未毕业取得毕业证,因此是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这样见习期的时候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过也不是说就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此时单位需要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劳务协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1、最长是37天,最短是3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


·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


·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现如今,基本很多楼盘都有回迁房的,而这样的房产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对于这样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具体的购买......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


·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
      夫妻离婚时,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那么一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行起诉离婚。因此很多人就比较关心,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


·一、口头遗嘱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是什么意思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


·店面租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多少?
      许多人选择开店创业赚钱的前期都是需要租赁别人所有的店面作为其经常性经营的场地,但是既然是租赁的肯定是有到期的时候,而此时因为房东的原因不愿意......


·农村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事项
      农村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事项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


·律师如何为医疗机构担当好法律顾问
      律师如何为医疗机构担当好法律顾问一、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掌握医疗事故的特点,减少医疗纠纷。掌握医疗事故的特点,减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更多......


·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不仅是国内离婚有,在涉外离婚当中也有可能涉及到夫妻房产的分割。当事人也是要遵循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您知道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