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
  
  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发展而欠下的债务,如果是一方为自身发展所欠,那么另一方在离婚后不承担这个债务的责任。如果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应限定在依据法律或者依照约定由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的范围内。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的,当然,对于债务的界定不能只看是谁借的钱,有的时候虽然是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但结合欠债的原因,可能离婚的时候就需要以共同财产清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谅解书从轻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谅解书从轻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谅解书从轻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


·招投标法属于民法吗
      属于民法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


·家庭暴力判刑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判刑标准是什么?家庭暴力判刑标准是什么??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


·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业务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制意识在不断的提高,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有的时候在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作为一种较为有权威的证据......


·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审判之前羁押刑期折抵怎么折抵
      审判之前羁押刑期折抵怎么折抵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


·疫情期间串门犯法吗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不要聚众聚集,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对于聚众集会等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一、作为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一、作为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宅基地及房屋?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一般而言,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才知晓,也没有相关的政府机关来统计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所以公司的债权债......


·追讨加班工资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