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
  
  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发展而欠下的债务,如果是一方为自身发展所欠,那么另一方在离婚后不承担这个债务的责任。如果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应限定在依据法律或者依照约定由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的范围内。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的,当然,对于债务的界定不能只看是谁借的钱,有的时候虽然是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但结合欠债的原因,可能离婚的时候就需要以共同财产清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有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于我们您来说肯定是至关重要的一部法律,因为我们您在生活中遇到的有关于刑事诉讼法的问题有很多。刑事诉讼法我们您都知道在很多的情况都......


·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履行合同,但在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会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


·被异议商标会承担侵权责任吗?
      被异议商标会承担侵权责任吗?1、被异议的商标不一定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判断。若是抢注商标造成的异议,那么由抢注的主体来承担......


·一、离婚财产用自己母亲的身份证存款算恶意转移吗?
      一、离婚财产用自己母亲的身份证存款算恶意转移吗?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的转移,另一方最好及时干涉......


·合伙企业未登记解散如何办理
      合伙企业未登记解散如何办理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


·离婚协议补充公证是必须的吗?
      离婚协议补充公证是必须的吗?般来说,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只要在后面的协议中注明与之前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协议为准即可。同时,只要......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


·对于司法鉴定南京的收费规定和标准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专门性问题,需要司法机关或者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来对这个问题进行鉴定,依法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鉴定的......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这个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可以协商,可是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我国法律当中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也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可能现实生活......


·一、丈夫出轨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丈夫出轨的财产如何分割?《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承包之前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讨论,并且就承包的一些事项包括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