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
  
  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能免除,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二、行政处罚滞纳金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应当满足哪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再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相对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二,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这里的“逾期”应当理解为超过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期限。例如,税收滞纳金从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罚款的滞纳金从行政机关确定的罚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则无须也不应再对行政相对人加处罚款或实施强制执行。
  
  第三,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通过课以行政相对人新的金钱给付义务,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原行政决定确定的基础义务,会加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负担。因此,其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数额的,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的滞纳金。如果法律、法规仅规定了一定的幅度,执行机关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其标准以能够促使义务主体自动履行义务为限。
  
  第四,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告知行政相对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使行政相对人了解罚款或滞纳金的计算标准和数额,有助于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履行义务的心理强制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机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告知是一项法定义务,如不履行,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相对人不仅有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告知,而且行政机关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致其损失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从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在此期间,罚款或者滞纳金以一定的比例,按天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实践中由于一些行政机关未能及时通知、催告行政相对人履行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的义务,频繁发生“天价罚款”问题,严重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因此,从立法层面对执行罚的数额进行相应的限制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后,如果到期未接受处罚的,是会产生滞纳金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当某些人的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而且被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时候,很多人第一个联想到的就是诈骗,但在法律上,不同情况下人们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


·案子到法院后能取保吗
      如果符合规定的话,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


·2023营养费多少
      营养费多少钱一天?因为一些意外事件给公民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会给其自身的营养造成一定的流失,因此在作出赔偿的时候,其中就会涉及到营养费方......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补离婚证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补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法院作出判决书,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有了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


·诉讼时效届满怎么再延长?
      诉讼时效届满怎么再延长?一、诉讼时效届满怎么再延长?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


·离婚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什么
      离婚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什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


·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
      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


·四川离婚率为什么那么高?
      以2021年为例:2021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率约为0.68‰,登记离婚对数达到96.6万对。近两年,在受到疫情、婚姻法的调整(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车祸后怎样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车祸后怎样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一、车祸后怎样申请交管部门调解1、调解的当事人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


·一、重婚罪的婚姻关系认定?
      一、重婚罪的婚姻关系认定有哪些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


·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一、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