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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超期申请强制执行的救济办法有吗?

行政机关超期申请强制执行的救济办法有吗?超过了申请的时效一般法院是不会再进行受理的,从而当事人也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如果要起诉都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6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5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二)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是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强执制行的申请是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前提也是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来,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而对于超过了时间基本上没有任何救济的办法,除非是有合法的理由,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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