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 为提供行政 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二、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二)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三)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慢性病医保申请书规范是什么?
      慢性病是又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疾病的总称,因此慢性病有很多危害,就医也会比其他疾病多出很多花销,按照规范书写的慢性病医保申请书如若得到社......


·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
      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一、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瑕疵纠纷及其处......


·占有遗失物法律如何规定
      占有遗失物法律如何规定生活当中,我们您可能都会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一不小心丢失自己的物品。比如钱包、手机等等。这些丢失的东西有可能会被别人捡......


·注册登记时商标著作权价格一般是多少?
      注册登记时商标著作权价格一般是多少?一、注册登记时商标著作权价格一般是多少?(一)商标注册价格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1枚商......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核查方法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核查方法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核查方法(一)只对依据法律规定登记为非法人形式的单位投资者穿透核查最终投资人是否为......


·会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会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会计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但是需要通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


·公司如何设立董事会呢?
      公司如何设立董事会呢?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董事。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再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然后,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


·检察院通知做笔录会被扣押吗?
      检察院通知做笔录会被扣押吗?不会被扣押,只是通知你去做询问笔录,并不是逮捕或拘留,而且如果是逮捕,检察院只是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询问笔......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股权是当时出资人按照给公司的出资比例而享有的权利,除了最直接的公司现有各位股东的股权之外,可能还存在一些......


·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一、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企业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除了资格比较老的员工以外与单位的合同往往都是有固
      除了资格比较老的员工以外与单位的合同往往都是有固定时间限制而在到期后就自然解除了关系,但正常情况下单位和员工达成了共识愿意再次继续他们的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