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对方重婚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对方重婚吗
  
  一、协议离婚后可以告对方重婚吗?
  
  可以的,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
  
  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是你的举证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喻本案中你说的离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2、可以起诉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中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在离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二、法律规定
  
  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和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重婚案件要达到法院受理并不被驳回起诉,必须:
  
  1,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诉;
  
  2,有明确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3、犯罪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对重婚案件来讲,刑法二百五十八条法定了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二年,因此这个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就是二年);
  
  4、被告人不能是下落不明的。所以你如果发现的时间距离离婚时间还不到两年,赶紧去起诉是可以的,如果超过两年,可能会有困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当事人自知道对方重婚5年之内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损害赔偿,另一方可以在离婚一年后单独提起诉讼。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判决强制执行有无迟延利息?
      行政判决强制执行有无迟延利息?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


·徐州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徐州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徐州市的棚户区改造政策非常引人注目。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多等等,徐州的棚户区改造也为徐州创建全国卫生城......


·打人嘴巴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由办案民警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对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然后由法院依据伤情进行判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


·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之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
      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务状况结合其对借款的用途,能够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真实心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


·代言产品出问题明星该负责吗
      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需要为此负责吗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后,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1、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根据最高......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


·监护的内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取消监护资格?
      在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等相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了监护人,法律赋予了监护人监护的权利及义务,那么监护人进行监护......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威胁要债人的可以报警处理。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


·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
      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一、员工提前下班出现事故算不算工伤?意外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职工擅自离岗的......


·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有可能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导致伤残,或者在医疗事故中由于医方的责任导致患者身体机能受损,再者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方人身受到损害......


·股权质押率怎么算?公式是什么?
      股权质押率怎么算?公式是什么?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出质人)将其拥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为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