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1、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单位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者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也就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有财产也将经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变为个人财产。一、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


·一、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补缴流程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


·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能到法院起诉吗
      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能到法院起诉吗?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要债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拥有车辆,开车上路。为维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我国重新修订《中华人......


·是否婚姻法中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是否婚姻法中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首先,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就废止失效了。其次,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不在调整婚姻......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一、发行条件不同1、公司债券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


·法律规定中什么是传来证据
      法律规定中什么是传来证据规定的证据中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将证据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就是按照证据的来源进行划分的。那......


·男女申请结婚具备什么条件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要建立新的家庭,开始美好的崭新的生活,其中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要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是为了取得法律对这段婚姻关系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一、什么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商标法》中第13条规定,如果他人把属于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那么权利人可以向工商......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何不同?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何不同?一、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首先定义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