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情况下的收养关系无效

哪些情况下的收养关系无效 一、哪些情况下的收养关系无效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
  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综上可知,在上述8种情况下的收养关系无效,因此在现实中一定要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否则的话有可能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实践中,想要收养小孩的,除了要满足条件还不够,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延长劳动时间其实也就是加班,而劳动者加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加班,二是单位安排加班。而一般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开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开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日租房与旅店相同办理。需要《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消防许可》、《卫生许可》。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机关或者行政......


·债务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债务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一甲方:乙方:丙方:协议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罚没款定额法律上规定是怎样的
      罚没款定额法律上规定是怎样的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


·27年的杀人案能判多少年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案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最多可以判死刑;如果是普通立案,那么经过二十年的追诉时......


·一、单位放长假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放长假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放长假可以等到上班之后再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提前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书,因为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


·疫情严重房贷延长还款时间是多久?
      疫情严重房贷延长还款时间是多久?一般可以延长到疫情结束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


·过红绿灯后逆向行驶扣几分?
      过红绿灯后逆向行驶扣几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记酒驾扣12分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


·被委托发明人职务发明属于谁?
      被委托发明人职务发明属于谁?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总体上看,有......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企业收购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能提高企业......


·最新非法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