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父母房产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房产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产过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界定婚前房产归属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在当代社会很多的父母,他们对于自己的子女是比较宠爱的,所以将他们所拥有的房产过户给子女,那么此时子女如果已经结婚的话,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待定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不同的解决,比如说明确了是指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化的社会,各类行政机构都遵循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原则。对于不法分子要进行相对应的行政处罚。基......


·审查起诉后审理包括哪些流程
      审查起诉后审理包括哪些流程一、审查起诉后审理包括哪些流程一般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流程。被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审理的流程包括:决定审判人......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劳动者因怀孕被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


·防盗门车库门购销合同
      防盗门车库门购销合同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


·在上海买房的时候,除了要考虑房产本身的价值以外,上海关于房地
      在上海买房的时候,除了要考虑房产本身的价值以外,上海关于房地产税的相关规定,也是上海市居民在购房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算是在上海,不......


·没写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写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与其真的有欠债关系,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


·民众应该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民众应该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


·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当父母离异后,孩子跟着父母的其中一方生活,则另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探视权。那么,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其实探视权规定的时间长短是由法律的判决所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