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未满周岁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未满周岁孩子抚养权归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此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方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的,如果说在离婚时确定了抚养权后,当在后期生活过程中双方的情况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后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那么法院在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也是会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因来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


·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工资完税证明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工资完税证明怎么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有什么?一、什么是票据质押合同?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作为持票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票据作为质物,设立质权的......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


·刑事拘留留案底吗?被拘留了怎么办?
      刑事拘留留案底吗?被拘留了怎么办?一、刑事拘留留案底吗?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没有构成犯罪不会留下案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


·租客财产侵权的法律条文有什么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侵权的现象发生,而且相关责任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侵权行为,此种现象在我国是比较常见和需要解决的。那么,租客财产侵权的法......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有哪些?(一)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


·对方酒驾找人顶替怎么处理?
      对方酒驾找人顶替怎么处理酒驾顶替者犯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


·中午饭时间得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中午饭时间得病死亡算不算工伤一、中午饭时间得病死亡算不算工伤算工伤1.如果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确权即明确产权。房屋所有人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利,但在农村地区
      确权即明确产权。房屋所有人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利,但在农村地区,由于房屋长期以来未办理确权,导致了许多因房屋所有权产生的纠纷。因此,农村地区的......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分为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近几年来法律劳动关系热度退去,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学界的讨论愈发激烈,在我们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一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