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 法律规定重婚罪谁有权起诉?

一、 法律规定重婚罪谁有权起诉?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重婚罪是由配偶起诉的,但由于重婚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是可以由他人起诉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重婚罪的起诉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由于该犯罪行为是属于亲告的范畴,所以一般是需要由当事人或者亲属亲自告诉司法机关,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重婚犯罪事实来认定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1、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


·现在绑架罪判刑要多少年?
      现在绑架罪判刑要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实践中确认构成交通肇事怎样判刑
      交通肇事行为只有在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会对行为人作出判刑,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认定构成犯罪的话,此时也就不可以进行刑事处罚。那实践中确认......


·财产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并且我们能够知道,关于财产侵权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那么应该如何判断财产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


·房屋拆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房屋拆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许多项目的建设都会涉及到房屋的拆除。房屋拆除由专业的公司承包,在施工前,施工方会制定一份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制定房屋拆......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哪级法院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哪级法院起诉一、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哪级法院起诉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


·如何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交易的一方主张对方是在自己困难的时候与自己签订的合同,这是乘人之危的行为,所以自己可以不履行。那么,在实际交......


·残疾赔偿金年限如何起算
      残疾赔偿金年限如何起算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债权债务清理单位是什么意思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主体产生债权、债......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1、非婚生子女认领形式之一:自愿认领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