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的工伤不算病假吗?

员工的工伤不算病假吗?
  
  一、员工的工伤不算病假吗?
  
  工伤休假不属病假,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内,应该按原工资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之内,按病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二、工伤的认定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受到工伤后,是需要向工伤认定部门合法的申请工伤认定后才可以确定的,不同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工伤造成的直接原因来进行认定,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的,那么是不可以进行工伤赔偿的,具体情况与病假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讨债举证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


·有抚养权的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处理?
      有抚养权的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处理?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


·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
      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一、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集体让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配拨、联营、入股等。1、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是根据......


·现在死刑怎么执行 执行死刑的场所在哪里?
      一般我们说的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话往往称之为死缓。在依法对罪犯判处死刑之后,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之后,才能实际......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押金吗?
      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法庭上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十分重要,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各种家庭纠纷问题。所以很多都会选择在离......


·检查机关不批捕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检查机关不批捕后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


·保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您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估计还是有不少朋友不了解了。对劳动者来说,只知道缴纳五险一金却不知道五险一金计算的......


·什么是商事留置权
      什么是商事留置权一、我国的留置权制度我国的留置权制度正式确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其第89条第4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


·社会生活本来就不会因为各种法律制度的存在而与之相
      社会生活本来就不会因为各种法律制度的存在而与之相对应的一些犯罪行为也消失了,就像是醉驾入刑到现在也并没有完全的就呈现出了一种零醉驾的状态,但......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一、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我国没有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