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要知道,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事先就对各自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了约定,若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只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而要是离婚夫妻不能协商处理共同财产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做出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
      最近几年,在一些治安环境不好的地方,大街上经常发生飞车抢包的事情,这种犯罪属于刑法上的抢夺罪。尽管抢夺罪和抢劫罪有相同的一面,但是两者还是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七
      规则七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规则描述在房屋买卖合同中,......


·法律规定死亡之后有继承权吗?
      法律规定死亡之后有继承权吗??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倒签提单是什么?
      倒签提单是什么意思?在国际货运中,大部分都是通过信用证来结算货款的。信用证付款有个缺陷,就是到期日比较短,如果承运人在信用证到期前未能发出提......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一、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


·买卖房屋尚未过户即被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


·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是怎样的生活当中的任何事物都必须有管理,才能够最后呈现出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不管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是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发?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发?试用期辞职工资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协议的标准来发放。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


·酒后驾车的认定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的认定是怎样的一、酒后驾车的认定是怎样的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一、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