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肇事逃逸要承担哪些责任

肇事逃逸要承担哪些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有不少人认为,出现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就一定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来论处。但其实,即使实践中有这一情况,也不见得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而,在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的时候,要注意区分。要想定罪处罚,那首先肯定是要根据实际的情节,能够认定肇事者成立犯罪。否则的话,不能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劳动争议发生的越来越多,而劳动者也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是不错的争议解决方式,那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


·2023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


·酒驾标准、
      酒驾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


·欠了巨额网贷还不起怎么办
      欠了巨额网贷还不起怎么办申请分期或展期,表明自己良好的还款意愿,向贷款机构申请分期或者展期,相对与你完全不还的风险,这一点也是有商量的余地的......


·劳动合同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起算?
      劳动合同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夫妻在离婚协议上面签了字后,协议并不是马上就会生效,那到底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呢?若不生效的话,就无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而在生效之后......


·共同遗嘱有什么样的特征
      共同遗嘱有什么样的特征1.共同遗嘱是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法律行为。通常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为同一目的而订立共同遗嘱,如养父母将他们的共......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行使中有哪些限制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行使中有哪些限制一、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1、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


·四类附条件合同分别指什么
      四类附条件合同分别指什么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合同成立即生效,其实不然,有的合同在成立之初,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了一定的条件,要合同达到......


·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流程是什么
      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流程是什么?1、催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