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应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来进行处理,另外对于属于事实婚姻的也需要合法的办理结婚登记,并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但目前是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的,只能按照同居来进行认定,相关权益是不受民法典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租房合同不盖章生效吗?
      租房合同不盖章生效吗?加盖印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需要件,合同没有加盖印章的,但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并且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在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中,我们的环境也面临非常严峻的考验,那么在
      在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中,我们的环境也面临非常严峻的考验,那么在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有相关法律条款吗?如果能应用法律武器保护大自然呢?下面,就请您跟着......


·邢台网络诈骗如何报警?
      邢台网络诈骗如何报警?如今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这种犯罪形式全国各地都经常发生,一些邢台居民就在上网的时候遭......


·一、驾驶人员醉驾多久才能结案?
      一、驾驶人员醉驾多久才能结案?醉驾案件算是最简单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20天,就是必须在20天之内宣判、结案。《刑事......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毛坯房,需要自己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由于房屋装修涉及到很多细节,双方必须以合同的形式......


·第一次进看守所要关多久才放出来?
      进看守所嫌疑人是否认罪,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涉案人数都会有所影响。有的案件简单的认罪的,采用速裁程序,2-3个星期左右开庭,一个月内就判完了。如果......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证件
      买房子需要看什么证件(一)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


·常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法律规定构成抢夺罪的,行为人将要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构成抢夺罪如何量刑?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不太一样。那么......


·转让二手车对方分期付款是否可行
      转让二手车对方分期付款是否可行一、转让二手车对方分期付款是否可行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二手车付款的方式作出限定,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那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未成年人在我国的社会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年龄上并不成熟,需要国家重点保护。在我们......


·劳动法裁员经济补偿金如何给
      劳动法裁员经济补偿金如何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