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重婚罪判了是不是就离婚了

重婚罪判了是不是就离婚了
  
  不算,如果自己要离婚的话,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重婚罪虽然说是属于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并不是说对方判刑之后就一定离婚了。
  
  1、如果构成重婚罪的,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构成重婚罪是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婚姻认定。
  
  按照《民法典》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
  
  (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
  
  (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
  
  在我国相关的婚姻受害人员如想要诉讼这类违法人员,应积极的对这类违反人员的违法证据进行收集,证明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或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判决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
      根据我国土地他项权证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有关他项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人们通过对房屋的抵押等,抵押者就没有对该房屋的他项权利的使用。那么在我国关......


·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


·合肥市回迁房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肥市回迁房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再法律上没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要件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且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行为,双......


·无偿使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无偿使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适用的。而其中就要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


·没签合同就交定金定金能退吗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根据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甲方......


·无继承人财产处理程序如何规定?
      无继承人财产处理程序如何规定?一、无继承人财产处理程序如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


·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要进行答辩?
      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要进行答辩?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进行答辩的,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院判拘役后会关押在什么地方
      法院判拘役后会关押在什么地方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