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怎么样的?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怎么样的?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程序的表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强制执行一般是针对于在判决了结果之后不履行其中的义务所要实施的行为,对于此行为,一般都会由行政机关向当事人进行催告,只要在十日之内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就不会启动此程序,所以,对于当事人自己的义务就要自己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鉴定时间限制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申请,公安机关接到申请30内评定。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


·工程质量法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
      对于工程质量法人的概念,单从字面上理解的话,很容易认为法人是单个的人员,其实法人是指一个单位或机构的称谓,是行使特定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不可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


·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责任啊?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


·刑法自首情节的规定有哪些
      有的刑事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选择的辩护方向可能是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这些情况下虽然也是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却可以从轻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不断发生,随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一种新的仲裁模式,既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有损害就应当有赔偿,即便是对国家来说也不例外。在我国,国家赔偿分为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这两种,且只有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内的事项国家方给......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
      离婚后再婚不用离婚证可以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如何处理?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如何处理?我们知道,基建工程中质量就是生命,对于质量的把控也是十分严格。但还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可是,由于相关知......


·交通事故当场未处理,事后如何弄?
      我们有时候会遇到看起来不是很严重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可能觉得只是摔了一跤,没有什么大问题,可以赔些小钱了事,所以双方没有在现场报警处理,但......


·疫情隔离人员不配合怎么办
      疫情隔离人员不配合怎么办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对于不配合隔离观察、治疗的,严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