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

哪些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二、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三、如何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从公安部之前的有关批复中了解到,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只要发生贷款已无法收回的情况且达到追诉标准的,就应视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造成损失。案中提及的未到期贷款及其利息,如确定不能追回,应视为犯罪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设计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设计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一、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2、《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3、勘察设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犯本......


·刑事裁定书(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3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审计的方法和重点有哪些内容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


·城市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的现代化的建设需要将更多的土地纳入规划之中,所以伴随着城市的建设,城市的征地工作也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是征收土地是要补偿的,补偿费是包括......


·企业改名后原公章还能用吗?
      企业改名后原公章还能用吗?一、企业改名后原公章还能用吗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怎么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怎么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补写借条?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补写借条?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款日......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成立条件包括哪些?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


·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份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协议,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土地使用权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