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对于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刑法对于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犯罪中止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鉴定处理的,公安机关也需要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是否属于犯罪中止行为进行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犯罪中止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双方民事权利......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先生/小姐(员工工号):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商标变更费用是多少
      商标变更费用是多少?有什么规定一、注册商标可能缴纳商标变更规费商标变更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二、商标变更类别......


·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很多用人单位对销售岗位都有提成制度,提成制是用人单位对其业务员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业务员推销更多产品。那么,提......


·餐饮技术入股合作协议该怎么写?
      餐饮技术入股合作协议该怎么写?一、餐饮技术入股合作协议范本餐饮技术入股合作协议?甲方:现住所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不批捕是否还会逮捕起诉追究法律责任吗?
      一、不批捕是否还会逮捕起诉追究法律责任吗?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


·怎么终止劳动合同
      只要双方对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其他限制。不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所有的专利权都可以质押吗
      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约定被质押的是哪一项或几项权利,当然标记权不得作为质押标的。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专利权必......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联系是什么
      在讲解兼并与收购的区别联系时,我们先来看一下兼并与收购的定义兼并(Merge)一般是指一家企业通过现金或者证券或者别的形式购买别人产业的产权,使别人......


·保险权益转让高空坠物怎么处理?
      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加快,高楼大厦的建设也是越来越多,这样发生高空坠物的频率也就增加了。那么,高空坠物发生的时候,造成的伤害是十分严......


·夫妻离婚案房子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案房子子怎么判?(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