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经侦大队立案关押多久?

经侦大队立案关押多久?1、经侦大队立案的时间是7天,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2、经侦大队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二、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经侦大队对于涉及到经济犯罪的诉讼案件是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处理的,但相关情况是需要区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是需要审查起诉和司法判决的,如果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直接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怎么办?起诉离婚期间共同财产被另一半转移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


·累犯是否可以假释?累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那么,我国法......


·仓储违约条款的责任有哪些?
      仓储违约条款的责任有哪些?(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有哪些惩罚?《刑法》第415条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
      一、店面合同合法违约金最多是多少钱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超市卖三无食品怎么处罚
      超市卖三无食品怎么处罚一、超市卖三无食品怎么处罚超市卖三无食品的处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


·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是什么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1个月内就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中肯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


·一、一方在婚内触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吗?
      一、一方在婚内触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吗?婚内触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