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合同期满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员工合同期满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员工合同期满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这类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违法、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服从公司的管理规定时,这类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劳动赔偿费用。相关的劳动者在举报这类案件时,应积极的收集自身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误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误工怎么办?交通事故中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


·工程发包原则?
      工程发包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


·双方离婚另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双方离婚另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什么规定?
      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什么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肇事者进行逃逸期间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处罚,若是受害人已经......


·我国网络诈骗如何立案?
      我国网络诈骗如何立案?网络诈骗犯罪日益多发,严重威胁着人们的正常网络生活。所以,您不仅要提高防诈骗意识,更是要注意一旦遇到诈骗,不能抱着报警......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


·结婚彩礼的法律定性
      结婚彩礼的法律定性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只要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法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违法......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抚养到多大呢?
      孩子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若是群体,为了让孩子能健康的成长,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且不会随着夫妻双方婚姻......


·婚姻出轨平分财产可以吗
      在婚姻期间出轨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件非常令人不堪的事情。很多人会选择离婚,出轨的事件是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的,证明两人感情破裂。但是婚姻出轨......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产生问题怎么解决?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产生问题怎么解决?双方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上诉法院进行判定结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