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根据工伤造成的实际影响确定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携带哪些材料?(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4)职工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供养证明,就读证明,供养亲属开户银行账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5)交通事故工伤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须事故当事人签字同意)。实际上,在工伤事故当中的赔偿标准本来就是按照给工伤职工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并没有什么相应的赔偿比例,而且,工伤赔偿问题不是有些职工想的那样,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就不能获得赔偿了,没购买工伤保险是公司自行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检察院下达批捕通知后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下达批捕通知后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可以,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专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各地的知识产权总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仔细的审核,如果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


·一、法律是否规定误工费的条文有哪些?
      一、法律是否规定误工费的条文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


·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哪一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


·一、由一方出轨了夫妻财产怎么分配?
      一、由一方出轨了夫妻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


·打人轻伤是拘役还是判刑
      打人轻伤是拘役还是判刑?“如果已经构成轻伤以上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是否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这些要综合考虑的。”根据......


·法律中监视居住第几条?
      监视居住第几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


·单位是否适用累犯?
      现行累犯制度,主要规定于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之中。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贷款条件是什么?一、并购贷款的担保方式(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检察院批捕之后就逮捕吗
      一、检察院批捕之后就逮捕吗?是的,检察院批准逮捕作出决定后,基本都是马上执行的,最多不会超过24小时。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受法律的严格规定,检......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诉讼管辖,通俗来讲,就是确定案件由什么级别的法院,什么地区的法院进行受理审判。对于管辖的问题,必须有一套实施规定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