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老公和小三住一起这也算重婚吗?

老公和小三住一起这也算重婚吗?可以算重婚,但需要提供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重婚罪在判决之前,需要由司法机关对重婚行为进行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两种重婚的认定方式,对于达到了上述规定的条件的就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重婚事实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购房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购房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购房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为了顺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公司会选择通过改制的方式来继续生存或者是提高自身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更好的发展......


·公司法人离职后如果公司亏钱了是否与自己有关?
      公司法人离职后如果公司亏钱了是否与自己有关?公司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在路边也就能够看到某某有限公司等。实际上,您对于公司的认......


·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承担方面职业放贷人订立的借款合同均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
      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一、能否主张子女成年后的抚养费?
      一、能否主张子女成年后的抚养费?可以,已经成年的孩子,如果有如下情形,需要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一、离婚后子女的占地补偿款归谁?
      一、离婚后子女的占地补偿款归谁?原则上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既然是母亲监护孩子,补偿款应由母亲来管。妇女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若一块土地......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房产证继承要什么条件?划拨土地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费用应该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费用应该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


·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会在不断的加快城市建设,那么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公民和企业的用地,所以国家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