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4、附随义务。包括:(1)危险告知义务。当保管物品发生危险或者被法院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寄存人。(2)孳息返还义务。保管事务完成,保管人要将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给寄存人。二、保管合同的寄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报酬义务。在有偿保管中,保管人完成保管义务时,寄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寄存人不支付约定的报酬的,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在无偿保管中,寄存人对保管人为保管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予偿还。2、告知义务。保管物有瑕疵,或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寄存人应将情况告知保管人。未履行此义务的,保管物因此而受的损害,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而受损害的,寄存人应负赔偿责任。3、贵重物品声明。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中的一种,在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那一刻起才会成立。然而,这样的合同也是可能出现解除的情况。一般而言,对于保管合同的解除,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而在未约定保管期间时保管人才有解除权,这个解除权有行使期限,当事人不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会导致权利消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年限是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年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


·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能不判刑吗?
      一、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能不判刑吗?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解,一般还要审判,可以从宽处罚。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达......


·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


·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
      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本人?????????(身份证号?????????)于?......


·抽逃出资罪属于经侦部门进行管辖吗?
      抽逃出资罪属于经侦部门进行管辖吗?是属于经侦部门进行处理,但也要看实际的情况;经侦大队全称是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是县公安局直属部门。主要职责:......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同意的话,可以起草协议把财产都留给孩子。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


·诉讼过程中标的物毁坏怎么办?
      诉讼过程中标的物毁坏怎么办?诉讼过程中标的物毁坏可以请求损坏者支付赔偿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


·占有改定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不构成善意取得。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简易交付中,买受人已经占有动产,其所有权可被人们从外部识别。在民法典第二......


·聚众斗殴有缓刑么2023
      聚众斗殴有缓刑么一、聚众斗殴有缓刑么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包括哪些?我国,如果个人与组织需要使用国家的土地,应支付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面积越大,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