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

法律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自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二、法人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2、依法独自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自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自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自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像是行政机关就属于特别法人,特别法人的话并不是像一般的法人那样,通过经营而获取相应的利润,就像是村委会,村委会作为特别法人,其主要的工作就是组织村里面的这些工作。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驶相应的管理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业贿赂行贿方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商业贿赂行贿方处罚标准是什么?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中级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
      一、中级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中级诉讼标的额是按照诉讼标的来计算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一、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绝对无效和相对......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国家发明专利包括什么?1、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深户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现如今,从我们入职到用人单位后,社保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交的,公司每个月都会从我们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公司再出一半来为我们缴纳社保,但是也并不......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由哪个承担?
      一、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由哪个承担?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费......


·假释由哪级人民法院审批
      一、假释由哪级人民法院审批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


·关于我国工伤赔偿标准法律是指什么
      关于我国工伤赔偿标准法律是指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


·一、矽肺病工伤认定标准是分为几个级别的?
      一、矽肺病工伤认定标准是分为几个级别的?矽肺分为三个级别:一期矽肺、二期矽肺、三期矽肺;其中三期矽肺是矽肺病致使肺部组织纤维化晚期,对人体......


·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
      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不可以,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


·一般贩毒超过多少死刑?
      贩毒超过多少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