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里能做笔迹时间鉴定?

哪里能做笔迹时间鉴定?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书写时间的检验离不开文件材料的检验。以下方法可用于文件材料检验。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如果要用笔迹鉴定来作为证,首先是要通过法院批准才能够进行相关的确定,一般来说笔迹鉴定是在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相关的处理的,只有司法鉴定部门才有权利。对上法庭做物证的相关证据的真伪来做鉴定,自行进行鉴定的无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什么类型?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什么类型?一、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


·哪些情况下不能送养
      哪些情况下不能送养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民法典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有哪些?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争夺抚养权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


·专利法全文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专利法全文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内容里,对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而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吗......


·帮助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的刑事处罚是一样的吗?
      帮助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的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如......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答辩期为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答辩期为多长时间民事诉讼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遇到问题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的话,我们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这些......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


·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向性是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向性是什么?退回补充侦査,是指将移送起诉或审判的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检察机关,要求对案件中犯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