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重新起诉可以吗?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重新起诉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再进行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发现不具备诉讼条件的,是可以由法院驳回起诉的,但相关条件成立后,显然是可以重新起诉的,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行政诉讼事实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是什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


·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是什么?
      对国家赔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一、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


·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1、五级鉴定标准: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2、七级鉴定标准: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打架办案时限如何计算
      打架办案时限如何计算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很容易发生矛盾,有时就会出现打架事件。关于打架事件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一般的治安......


·中国知名商标被抢注的原因有哪些?
      中国知名商标被抢注的原因有哪些?(一)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权的地域性和商标确权制度是国际范围商标抢注行为得以存在的制度基础。由于《巴黎公约》《与......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流程是什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后期都会去房管局办理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另一个则是土地使用证,这两个......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现在国家和很多省市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高温费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费,但是现在很多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发放高温费,......


·投标有效期如何确定,有哪些
      投标有效期如何确定,有哪些规定一、招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


·女方出轨离婚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允许?
      女方出轨离婚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允许?女方出轨离婚要孩子抚养权是允许的,因为出轨并不影响到孩子抚养权方面的判决。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的话,双方都是抚......


·最新离婚虚假债务的表现是什么
      最新离婚虚假债务的表现是什么(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


·父母财产分割协议书能否代签
      父母财产分割协议书能否代签父母财产分割协议书代签是可以的,代签后你父母按手印,其他见证人和参与人都签字按手印。建议请律师代书或者到公证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