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事实婚姻离婚材料有哪些?

事实婚姻离婚材料有哪些?主要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并不是当事人认定就可以的。另外,目前法律上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生活的,只能按照同居来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引产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引产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引产离婚的补偿标准,但是如果是双方导致自己引产并离婚的,应当支付物质和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由......


·购买北京市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购买北京市回迁房有哪些风险?1、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肇事逃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被判缓刑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


·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会判刑吗
      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会判刑吗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真的是无力赔偿的话:1.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如果有钱可以赔偿,但是故意假装自己无力赔偿......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之外,任何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且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在确定年限之前,需......


·办理入职要签合同吗,签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各方据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在入职前若用人单位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现今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又再婚的,再婚又离婚的不再是新奇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对于再婚离婚财产分割的认识不是那么清楚。那么夫妻再婚后又离婚......


·山东抢夺多少钱够立案标准
      山东抢夺多少钱够立案标准一、山东抢夺多少钱够立案标准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工程的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人们的目光里。然而并不是所......


·二审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二审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有哪些不管是怎样的公司,其中的公司章程都是起到了很大作用的,而公司章程通常是在设立的时候由股东大会制定的,那在制定股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