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形成重婚的事实婚姻一审会判吗

对于形成重婚的事实婚姻一审会判吗?证据确凿的话一审就会宣判构成重婚罪,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诉讼活动,一审最终都会出具判决结果的,只不过审理时间长短要结合案情的难易程度确定,法院不可能审理了这么长时间,没有任何的判决结果。在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事实婚姻,不需要法院判决离婚,因为是无效婚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家人举报吸毒关多久?
      一、被家人举报吸毒关多久?被家人举报吸毒关几个月的时间,吸毒被抓,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暴需要什么证据
      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很多类型,如果自己具备一定的证据固定意识,那么取证就比较容易,具体说来可以从如下方面取证或固定证据:1.发生家暴时立马报警,在......


·转正一个月被辞退有补偿金的
      转正一个月被辞退有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美容院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美容院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当甲乙双方对一美容院协商好转让事宜后,就需要一份书面的美容院转让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便......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向对方追讨抚养费是合法的,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话,......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
      被强迫打借条应该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


·林业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是需要公开宣判吗?
      林业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是需要公开宣判吗?一、林业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是需要公开宣判吗?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案需要公开宣......


·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
      一、户口已经迁入城市,宅基地会收回吗?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


·先履行抗辩权效力的情况
      先履行抗辩权效力的情况合同一方当事人在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效力。那么,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行使先履......


·设备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设备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