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与他人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重婚罪的认定不可以是由当事人认定就可以的,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审查起诉的程序来进行处理,涉及到重婚罪的犯罪事实认定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自书遗嘱父母签字的遗嘱有效吗?
      一、自书遗嘱父母签字的遗嘱有效吗?是有效的;父母签字的遗嘱所涉及的遗产是两人所有,两人有权利单独、共同处分其所有的财产,其真实意思表达签字的......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一、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


·应该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醉驾被判拘役两个月关押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被判拘役两个月关押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


·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该怎么办理?
      对于大多数的置业者来说办理房产证是必要的,毕竟只有持有房产证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拥有合法处置所有权范围内土地的凭证,......


·存疑不起诉司法解释是什么?
      存疑不起诉司法解释是什么?一、存疑不起诉司法解释是什么?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怎么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从逮捕开始计算,一般羁押期限是自逮捕后2个......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在经济业务往来中,一方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往往会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违约金。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在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而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对此接下来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然而,也有一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这些......


·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去公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那天就已经正式成......


·先离婚在争抚养权是否可以
      现在这个社会有很多攀金的少女奉子成婚,闪婚的年代离婚率也在不断的增加,虽然现在法律允许离婚,但是离婚也要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