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从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了解到,实践中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该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1、按年龄分: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某些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是负相对的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3)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2、按精神状况分:
  
  (1)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2)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属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确定刑事责任能力该怎么进行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达到16周岁年龄的人犯罪,将负担的是一种完全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基于已满16周岁的人一般心智和体力皆已成熟的考虑而作出的推定规定。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与上面所提不同的是,这里所应负的刑事责任年龄,是相对的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仅是犯上述犯罪行为时才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里也应注意,这个年龄阶段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养。
  
  6、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7、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8、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9、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在司法实务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而现实中,一般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控刑事犯罪时,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很好的辩护理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一般情况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喝啤酒多少才算醉驾行为?
      喝啤酒多少才算醉驾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


·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当遭遇到非法征地时,......


·行贿犯罪连续犯问题的特点有哪些?
      一、行贿犯罪连续犯问题的特点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刑事诉讼法诈骗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诉法当中,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都是有规定的。一般只有一些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刑事案件会保留终身追诉。其他的刑事案件如......


·购房后发现房屋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
      有的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忽略了对房屋面积的测量,而在购房之后才发现房屋面积有误差。遇到这样的情况,许多人都会比较慌乱,不知道接下来要怎么处理......


·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
      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一、结婚女方户口要不要迁到男方家1、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女方出嫁以后,必须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面去......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吗?
      一、法律规定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吗?我国法律规定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2、用......


·合同的法定解除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法定解除形式有哪些?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