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中的事实都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那么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你解答。
  
  一、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
  
  (一)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证明有股票亲自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二、认定“第三者”哪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一般会取信的: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离婚诉讼取证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而由于对方有所防备,关于“第三者”的取证更是难上加难。但如果您诉求对方有第三者,请求婚姻损害赔偿,想要得到法庭的认可,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而对于没有经验的人来说,这很难做到,到时候就只能是落得在婚姻中受了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的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寻衅滋事37天批捕后多久判刑?
      一、寻衅滋事37天批捕后多久判刑?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规定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我国对于吸毒行为是严厉进行打击的。吸毒人员通常会对吸毒上瘾。我国对于吸毒上瘾也是有着一套认定办法的。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并不知道吸毒成......


·一、一般工伤鉴定都需要申诉吗?
      一、一般工伤鉴定都需要申诉吗?只有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下才需要申请复议的,并非所有的工伤鉴定都需要申诉。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被抢注商标哪里投诉
      企业被抢注商标哪里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仲裁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


·偷盖公章公安怎么立案
      如果只是私自盖了公章,而印章本身是真的,不是去私刻伪造的,那么就不构成犯罪,不会刑事立案。因为我国刑法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私盖公......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可以不入刑,处以行政拘留和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医疗事故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吗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吗?
      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吗?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吗?公司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