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专利许可备案后可不可以撤销

专利许可备案后可不可以撤销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 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第十八条 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第十九条 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期限、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或者数额等,可以作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的参照。二、专利许可备案可不可以随时收回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并不能随时回收,需要在许可合同期满、注销、变更等情形时才能申请注销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申请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第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公众可以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状态。专利在许可他人使用之后,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但专利许可备案并不是强制要求的。一般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有统一制订合同范本,不过当事人也可以使用其他合同范本。但要求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买二手房该怎样贷款
      买二手房该怎样贷款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


·婚姻的彩礼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返还
      婚姻的彩礼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返还1、给付的钱财属于彩礼。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其具有明显的风......


·婚前财产与配偶有关系吗?
      没关系,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


·司法鉴定不按标准进行怎么办
      司法鉴定不按标准进行怎么办一、投诉受理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


·投资入股不管理的股东有哪些义务
      投资入股不管理的股东有哪些义务(1)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


·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速度似乎成了人们做事的些许追求
      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速度似乎成了人们做事的些许追求,婚姻这样的大事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就是个形式,只要爱的够深,有么有结婚证并不阻碍他们......


·欠钱坐牢后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坐牢后不还钱怎么办?欠钱坐牢后不还钱携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名下有财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一个人犯两个案判决结果能累计一起吗
      可以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夫妻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一般都会比较关心房产的分割、归属问题,毕竟人人都需要住房,并且房产还可能会有增值的空间,这也是离婚夫妻为了得到房产而不惜......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不要判刑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不要判刑一、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不要判刑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关于试用期,很多单位都会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必须要约定试用期。如果进行了试用期约定的话,就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