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情况夫妻自动离婚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什么情况夫妻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二、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1、登记离婚的性质决定其强制力不如调解离婚。登记离婚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目的是解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婚姻关系解除的登记具有法定的效力。但是,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工作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不会在其对当事人作出离婚登记后,继续对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关系进行行政管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在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提交的离婚协议的履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需要通过另行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按离婚协议应享有的权益。2、离婚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更容易引起纠纷。离婚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只限于合法的夫妻之间。而因夫妻之间关系的特定性,在离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引起很多的不确定性。例如,情况一: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时是认真的,还是互相因争吵而一时冲动,其实双方都并不真实想履行合同,因此,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不如一般民事合同那样容易确定;情况二,夫妻之间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一定考虑到公平、平等这些普通民事合同成立所必须的要件,因此,一方很容易在事后反悔,如果法律强制规定离婚协议为生效合同,有强制执行力,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争议。因此,登记离婚中的离婚协议更容易产生纠纷。实践中,当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因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离婚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将另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一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法院可能会参考离婚协议的相关规定,例如,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处理,或者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确认,但是很少会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3、调解程序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并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的调解程序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调和,即经过法官主持的调解之后,双方和好,撤销诉讼,不再要求离婚的情况,调解和好的情况法院不需要出调解书;另一种是调离,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的意愿、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均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出具调解书。另外,需要注意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与调解书签收的时间不一定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再经过法院确认,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在卷中,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既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该调解书与判决书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也是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凭证。调解书不能上诉,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强制执行。4、两种方式离婚所需要的费用和时间相差不多。协议离婚和调解离婚两种方式办理的费用和时间都差不多,甚至通过法院更经济,因为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可以作为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过户依据,而离婚协议一般还需要经过公证手续,费时费力费钱。一般通过法院协议离婚费用为150元人民币,一星期内可以办理完毕。另外,夫妻双方的户口均不在北京的情况下,到法院办理的话,可以避免两人再回到外地办理,省时间省精力省费用。因此,这两种协议离婚的方式相比较的话,一方面,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的登记效力不如通过法院的调解程序作出的离婚裁定的效力高,而对于夫妻双方存在着比较大标的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显然适合到人民法院办理可以更好的防范财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调解程序解决离婚诉讼可以弱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减少后续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同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不得不说,自动离婚的说法在民间广为流传。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分居超过2年时间,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不少人却对这一规定产生了误解,认为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时间达到了规定的话,就能自动离婚了。要知道,就算是符合分居离婚的条件,也是需要夫妻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能离婚,并不能因此就能自动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试用期造成损失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造成损失辞退的规定是什么?试用期造成损失辞退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补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可以按标准进行索赔。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你,制作认定书。如果车是有保险......
·乡村治理不应忽略乡村教师的力量吗
在传统社会,秀才是农村的知识分子,他们在乡村社会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明清时期,秀才甚至成为乡村士绅阶层的支柱之一,他们经常作为平民与官府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
·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的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婚姻关系中赠与的解释是什么?婚姻关系中有关赠与的规定,根据《......
·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开发商单独取......
·行贿高明手段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贿高明手段的方式有哪些?(1)主动给予。这是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工作人员财物。给予财物的形式很多,一般表现为直接给予工作人员金......
·一、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一、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商铺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一般而言,大多数人都是住商品房,您也都了解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70年,然而对于位于商品房下的商铺的土地使用期是多久?商铺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此类问......
·销售假药罪是具体的危险犯吗
销售假药罪是具体的危险犯吗?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