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的判刑规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重婚罪是我们国家比较常见的一种罪名。尤其是在我们国家感情破裂的离婚人员当中,很多都是犯下了重婚罪,此时如果对于被害人来说,他们不愿意提起诉讼的话,完全也是可以的,法律就不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除非是存在着重大的利益财产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盗窃罪最高处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行为在生活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在当下还呈现出了盗窃行为人年龄偏小的一种情况,而对于盗窃行为只要认定构成了犯罪的话,就要依法追究......


·现在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心的
      现在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环境污染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有哪些?有哪些内容我们......


·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
      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一、案件被发回重审可以取保吗?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


·工伤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民事诉讼程序错误怎么办?
      民事诉讼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接触频率最高的民事案件,然而民事诉讼有时会出现一定的程序错误,如何应对民事诉讼程序错误,通常需要我们对民事诉讼的过......


·取消监护权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抚养权?
      取消监护权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抚养权?1、取消监护权一般情况下不要继续实行抚养权,实行人员不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


·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疏忽大意,或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就难免会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我们在出行的时候需要万分注意,注意路况,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意......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不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不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不同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行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吗?
      行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关于追究时间问题上是有追究时效问题的,追究时效问题是关于超过了法律期限后,而发现问题的,在法......


·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是否会数罪并罚
      一、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是否会数罪并罚?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


·北京市五环外有没有土地使用费
      北京市五环外有没有土地使用费?北京市五环外是有土地使用费的。这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