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之后男方怎么拿抚养权?

离婚之后男方怎么拿抚养权?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二、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些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根据现在的相关现状来看,子女权一般都是给母亲。除非父亲符合子女抚养权给父亲的几项要求之后,并且父亲的生活条件以及心理状态和工作方式都优越于母亲一方的话,那么子女的抚养权才有可能真正的给属于父亲的一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要怎么还
      离婚共同债务要怎么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


·父母有一个不在了怎么立遗嘱?
      父母有一个不在了怎么立遗嘱?一、父母有一个不在了怎么立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
      一、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


·融资服务协议应该怎么写?
      融资服务协议应该怎么写?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因为扩展合并,经常需要大量资金,这个时候,难免要对外融资。企业融资需要专业的人士来操作,毕......


·法律援助审查原则是什么?
      法律援助审查原则是什么?一、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


·商品房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我国是华夏古国,从古至今,我国的土地面积和边界有过许多的变化,然而,始终维持在900多平方公里甚至更高的幅度......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故意对他人财物实施损害行为的,一般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故意损害财物罪。此时要求造成损失的公私财物在......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退房子定金?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退房子定金?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


·如何制作副食品购销合同
      如何制作副食品购销合同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1、名称要正确填......


·如果婚姻无效要退还金器吗?
      如果婚姻无效要退还金器吗如果婚姻无效,那么按道理是要退还金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