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老人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老人怎样立遗嘱才有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老人立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为有效:(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不要凭一时头热,或者与子女一时生气,或者听某个人一时调唆,就决定立遗嘱。立遗嘱前需要平静的心态,对家庭里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客观的判断,再决定是否立遗嘱,怎么立遗嘱。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不要仅听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仅听子女的要求立遗嘱。千万不要以立遗嘱作为再婚的条件,因为这种婚姻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是用自己的遗产买来的婚姻,这种婚姻对方的感情不一定在你的身上。第五,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第六,选择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己所写的自书遗嘱,有别人代写的的代书遗嘱,有录音、录像遗嘱,有律师见证遗嘱,有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专业人员制作,专业化程度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这两种遗嘱形式。第七,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因为遗嘱内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内的矛盾。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档案保存。第八,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最好指定专业律师作为遗产保管人,由遗产保管人负责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满足自己的遗嘱愿望。第十,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不少老人在生前订立遗嘱,主要还是怕自己死后儿女因为遗产分割问题闹得不愉快,影响了家人之间的团结、和谐。不得不说这样的动机是好的,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但是老人订立的遗嘱,却不见得一定有效。若是订立好了遗嘱,但是经过审查发现无效,也是一件比较恼火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2023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有固定的期限的,当然,在固定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也是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
      构成不作为犯罪有哪些条件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


·一、婚姻离婚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离婚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姻离婚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是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要怎么处罚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要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是作为此罪量刑情节存在的,由于此时的犯罪数额已经很大了,因此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会在最低档判刑。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


·劳动法对于辞退人员工资发放要求是什么?
      劳动法对于辞退人员工资发放要求是什么?一、劳动法对于辞退人员工资发放要求是什么?工资应当及时结清,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协议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可以变更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吉林省交通伤残标准具体是什么?
      吉林省交通伤残标准具体是什么一,吉林省交通伤残标准具体是什么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


·租房办理网签备案的材料有哪些?
      租房办理网签备案的材料有哪些?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资料;4、城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


·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