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使。(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主要特征。(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由于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6)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的信用基础在于其公司资本和资产,这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二、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债券的方法分发股份,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 ,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就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达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都可以将现在的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如果企业要上市,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进行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允许上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因房贷无力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一、因房贷无力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因房贷无力支付抚养费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抚养费用,有房贷并不能够成为普及普遍费用的理由,离婚后,一......


·拘役执行地点在哪里,期限有多长
      拘役执行地点在哪里,期限有多长说到拘役,相信您都清楚这是属于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同时也是一种人身刑。那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的话,规定的拘役执行......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8条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什么情况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仲裁庭裁决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仲裁庭裁决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


·2023最新继承法第一继承人是哪些人
      最新民法典第一继承人是哪些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


·什么叫要约邀请的要约的区别?
      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会向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招标书,这属于要约邀请。日常生活中,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这一类。而在合同法某......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承包方应该学会利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否可以?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