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使。(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主要特征。(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由于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6)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的信用基础在于其公司资本和资产,这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二、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债券的方法分发股份,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 ,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就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达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都可以将现在的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如果企业要上市,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进行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允许上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是否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


·轻伤一级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
      一、轻伤一级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轻伤一级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致人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


·很多人买房时都觉得自己的房子怎么看怎么好,可住进去之后却变了
      很多人买房时都觉得自己的房子怎么看怎么好,可住进去之后却变了样。现实中,往往在实际居住使用过房屋之后,才会发现房屋可能存在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补偿标准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开设赌场罪会当庭宣判吗
      一般不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根据法律规定继兄妹可以结婚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兄妹可以结婚吗?根据法律规定继兄妹不可以结婚,这是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范围,不能够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


·一、交通事故写成摔伤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写成摔伤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写成摔伤之后可以要求交警出具准确的证明并要求医院改正。交警具体的处理流程主要是:1、下车主动关心......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关联性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关联性两者按承包或分包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发包人、分包人、承包人是属于承包合同关系。(二)雇主和雇......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在证券市场中,股票和债券是众多投资者比较青睐的两种投资方式。我们知道,凡是投资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但既然能存在......


·离婚男方给的礼金可以取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


·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理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