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

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
  
  一、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扭伤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厂区内是属于工作地点,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对于上述这种情况,虽然属于工作地点,还需要按照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进行认定,工伤鉴定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
      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现代社会,竞争十分的激烈,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在现实生活中......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非吸退赔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涉案财物,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


·认罪服法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存在着自首,这个制度自首的话,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存在着自首的行为,那么在判定相关的最紧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际上......


·夫妻离婚了怎么算财产?
      夫妻离婚了怎么算财产?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


·网签后30日内没备案怎么办?
      网签后30日内没备案怎么办?可以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网签和备案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


·法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的成立必须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也就是说法人组织的设立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此外,法人的设立的......


·孩子归男方离婚女方用给抚养费吗?
      在大城市,居民离婚的情况很普遍,涉及到孩子的话,双方最好能够协商的方式确定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大部分和争夺孩子抚养权有关。一般情况下,孩子......


·一、请求分割遗产起诉状怎么写?
      一、请求分割遗产起诉状怎么写?请求分割遗产起诉状首先应当书写诉讼请求,要求分割遗产。诉讼请求是书写起诉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其次就是在诉讼请求......


·车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我们去买房的时候除了会考虑房子自身的价值外还会考虑到房子所在是否有配套的停车库或者停车位,每个房子都会由固定的使用年限也就相应地意味着车位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