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关于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关于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规定是按照工作时间的年数来进行工资的发放,比如说如果已经工作15年了,那么就发放15个月的工资来进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6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有一些用人单位,他们的劳动者工作年限都是非常长的,如果对于老员工要想进行辞退,那么也必须要合乎法律的规定,否则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发放,这里的经济补偿由于是老员工,所以可能会比较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1、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受理时间
      1、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受理时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条件的伤残鉴定委托,司法机构应当及时作出......


·刑诉法回避近亲属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法中,为了保证办案、起诉、审判的公平公正,立法者详细设计了各种制度,其中我们熟知的就有回避制度。如果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那......


·民法典关于保证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关于保证有哪些规定?担保是我们比较常见的用来保证公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得到有效处理的一种方式,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债务合同中将担保的......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合法不?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


·起诉离婚立案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离婚人群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协议离婚解决不了的,可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立案也是必须的。起诉离婚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所有的离婚诉讼......


·一、辞职报告领导批了可以随时走吗?
      一、辞职报告领导批了可以随时走吗?可以随时走,辞职报告已经批准则属于解除了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


·婚姻法离婚时房产的补偿计算增值的公式有哪些?
      婚姻法离婚时房产的补偿计算增值的公式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离婚时房产的补偿计算增值的公式有哪......


·寻衅滋事谈赔偿问题怎么确认赔偿标准
      普遍来看,寻衅滋事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都是特别低的,因为在生活中自己不谋取正当的职业,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就会归结于是社会不公或者其他各种不......


·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并且,在我国农村以及城市的房子是有差别的。“自建房”指的就是在农村的农民自己修盖的房屋。我们......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表决规定有哪些?
      公司一般都是由股东会的股东一起出钱设立的,所以有关公司的大小事都必须通过股东会共同商议一致后才能作出决定。股东会在公司中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流程是什么?
      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流程是什么?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我国在法律方面充分尊重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且对于特殊群体也会格外的照顾。如残疾人或者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