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挣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挣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离婚时,双方都是可以争夺抚养权的,但一般情况下为了便于子女的成长,只能由一方获得抚养权,而由另一方获得探视权,并支付抚养费,相关情况可以按照上述原则来进行认定处理,如果双方可以共同抚养的,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也是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什么?一、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什么?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
      职务侵占入罪金额多少?职务侵占入罪金额是五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餐厅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餐厅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餐饮行业的不断发展,不断有人加入到餐饮行业中。有些人选择自己开餐厅,但有些人会选择和他人合作......


·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包括哪些
      作为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是享有一定的辩护权的,而这个辩护权最主要的其实是由委托的刑事律师来行使了。那具体来说,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包括......


·婚前财产配偶无权继承吗 一、婚前财产配偶无权继承吗?
      婚前财产配偶无权继承吗一、婚前财产配偶无权继承吗?对于婚前财产没有立遗嘱的话配偶是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由于我国制定的醉驾标准
      由于我国制定的醉驾标准是要根据血液里面的酒精含量来作为定案依据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喝得铭酊大醉的司机和刚刚达到醉驾测量标准的司机,在处罚结......


·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有哪些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


·左拐闯红灯扣几分
      左转弯闯红灯和普通闯红灯的处罚是一样的,罚200元,扣六分。闯红灯是指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无......


·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


·长沙五险一金查询有哪些途径
      五险一金关乎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无论是何时何地,都深受您的关注。在信息技术日益便捷的今天,个人五险一金的信息可以获取的途径有许多,具体有哪......


·后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抗辩权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是很陌生,但是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具体内容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